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重点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重点实验室。
4.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5.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6.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
二、实验室管理办法
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仪器使用必须登记。
2.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与实验消耗材料,如损坏仪器设备等应立即告知管理教师及指导教师。
3. 重点实验室门禁卡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4. 教师填写“石油与化工学院重点实验室仪器分析室使用(授权开卡)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可开通实验室门禁卡。开通门禁卡的教师对本张卡的使用负全责,必须监督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做好仪器登记及实验台清洁。
5. 学生申请使用实验室仪器前必须填写“石油与化工学院重点实验室仪器分析室临时使用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指导教师培训方可操作,设备损坏应由指导教师或使用人负责。
6.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配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带出实验室。
7.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赔偿损失,同时暂停申请人使用资格,并通报全院。
8. 由于实验目前不收费,实验所需的耗材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9.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末和节假日实验员不负责仪器管理,需要使用仪器必须办门禁卡,教师亲自或者授权使用,且严格做好登记工作。
10.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公用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
11. 携带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要指导教师负责监督管理,实验结束后必须带走。
12. 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切断气源、电源、火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等工作。
13. 实验结束,打扫好实验室卫生,及时归还钥匙等物品。
三、管理人员职责
1.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2.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4. 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5. 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6.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监督仪器使用人做好登记工作。
四、实验室卫生制度
1.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2. 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得留存在实验室内。工作台面需整理干净。
3. 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