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自主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作者: 时间:2022-06-29 点击数:

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成立于2021年,由北部湾大学和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共同组建,实验室紧跟北部湾地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以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滨海)石化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为基础,围绕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绿色化工工艺及催化剂、滨海化工安全防控和环保技术进行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了鼓励实验室固定人员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进一步凝练特色,形成具有总结性和代表性的重要成果,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可结合所在课题组的研究情况,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提交相关自主课题的申请。

一、自主课题优先支持的研究方向

(一)绿色化工工艺及催化技术

聚焦北部湾绿色石化产业发展,开展化工生产绿色催化剂及工艺技术研究。如:氢甲酰化反应催化剂及工艺、丙烯氧化绿色环保催化剂及工艺技术、羰基化合成醋酸绿色高效催化剂及工艺、苯酚羟基化制对苯二酚催化剂和绿色低碳工艺、顺酐加氢多相催化剂、开环缩聚工艺及催化剂体系、工业尾气脱硫脱硝、CO2的捕获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气中的VOCs治理、石化废水的深度处理工艺。

(二)滨海化工安全防控技术

聚焦滨海化工安全防控,开展海洋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与过程强化、双碳目标下煤气化过程资源能源协同优化和大型能化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发。如:海水污染物防治、海洋资源化利用、关键动设备预测性运维系统、气化炉原料配制优化方法及系统、化工核心装置操作优化、数字化孪生系统、管网泄漏模型数据库以及智能预警系统、智能管网泄漏检测及运维管理等研究方向。

(三)新材料开发与应用

聚焦北部湾化工产业链技术延伸需求,开发高性能化工聚合新材料、功能性材料、电化学储能材料和特种功能涂料。如:高性能聚烯烃材料、高性能树脂材料、高效储能电极材料、隔膜材料、高性能电解液电解质及添加剂、导电剂和粘结剂、海洋生物基材料及其衍生材料、新型碳功能材料、环境友好型阻燃材料的等相关研究方向。

二、自主课题申请的基本要求

(一) 自主课题应以石油与化工学院正式发文的团队进行申报,实验室不受理非团队的项目申报,且团队在研自主课题项目不超过2项。

(二) 非团队成员产出的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成果,将以后资助(项目形式)的方式进行资助,后资助的资助标准参照本申报指南中的项目成果及评价中对应的资助标准。

(三) 每项自主课题资助额度为4-15万元/项(具体以团队申报书获得立项的子课题项目数而定,每个子课题资助额度2-3万元/项),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自项目批准之日起算。

(四) 课题研究过程中允许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0-12个月,延期申请应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三个月提出。

(五)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自主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三、 自主课题的申请程序

(一) 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 申请书(纸质)经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于2022年 月 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PDF)到重点实验室秘书处。

(三) 由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评审申请书,择优立项。

四、 项目经费管理

(一) 项目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安排使用,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与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办法管理,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二) 基金的使用范围:

1.小型专用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的加工、租用费;

2.试验所需的材料费,计算费,测试费等;

3.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三) 经费的拨付方式

项目立项时核拨50%的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核拨剩余经费。如所完成成果超过了立项经费额度任务指标,则超额指标对应的超额经费以后补助的方式立项追加下拨。

(四) 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实验室。

五、 项目成果及评价

(一)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享有,且成果应与重点实验研究方向相关。

(二) 课题期满结题要求

1. 团队课题结题条件,团队在课题研究期间所获项目或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团队课题满足结题条件。

(1)团队获得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1项或广西重点以上项目1项或广西杰青项目1项。

(2)团队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2. 子课题结题条件,子课题所提交的成果与资助金额之间的关系如下:

(1)以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第一单位,获得到账总经费超过资助金额的10倍,即可满足结题条件,根据按照实际到账经费核算结题情况。

(2)以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第一/第二/第三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且实验室固定人员排名前三,可获得5.0/3.0/2.0万元/项的经费资助,每项成果只能计算一次。

(3)依当年中科院SCI论文分区为依据,以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第一/第二,且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一作或通讯作者,SCI一区论文可获得3.0/1.5万元/篇资助额度,SCI二区论文可获得1.5/1.0万元/篇资助额度;若实验室固定人员排名前3,可获得上述资助金额的50%;每篇论文在在结题只能计算1次。

(4)以北部湾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日期在实验室建设期内,且第一申请人为实验室固定成员,授权发明专利可获得1.5万元/项的资助,仅获得申请号的发明专利可获得0.4万元/项的资助金额(此处所获资助不能超过预拨项目金额的50%)。每项发明专利(申报或授权奖励)只能计算一次,获得申请号的发明专利进一步获授权后可追加剩余资助。上述发明专利需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说明:子课题结题时,所提交的累计成果达到项目预拨经费的50%以上可申请结题,验收结题后实验室依据项目实际提交的累计成果对应的经费资助额度核定最终资助经费若所提交的累计成果不能达到项目预拨经费的50%,将终止其重点实验室课题申请权限3年

(三) 课题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被视为无效。

1. 自主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北部湾大学)”(英译: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Guangx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New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

2. 基金项目资助标注: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自主基金(项目编号),This work was funded by the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项目编号)。

六、 附则

(一)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第一个建设周期。

(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

七、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大道12号

邮 编:535011

联 系 人:张子琳

电 话:0777-2808976

邮 箱:bbgushkeylab@163.com

网 址:https://qmt.bbg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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