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后资助标准

作者: 时间:2023-04-17 点击数:

1.后资助适用范围

(1)实验室固定成员中未加入科研团队的成员、未有在研自主课题项目的团队和实验室非固定成员获得的符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要求的成果,在补充提交自主课题申请书和结题申请书后,可以申请后补助;

(2)后资助中涉及到的项目的立项时间,奖项的获得时间,论文的发表日期应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

2.后资助标准

具体见表1

3.后资助申请时间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均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



表1 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后资助标准

序号

类别

级别

具体要求

对应资助经费

2

奖项

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1)第一单位,前三完成人含实验室固定成员;

(2)第一单位,非前三完成人含实验室固定成员;

(3)第二单位,前三完成人含实验室固定成员;

(4)第二单位,非前三完成人含实验室固定成员。

(1) 3.0万元/项;

(2) 1.5万元/项;

(3) 1.5万元/项;

(4) 0.8万元/项。

3

奖项

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

以北部湾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完成人中含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

5.0万元/项

9

学术论文

中科院SCI期刊一、二区论文(发表于实验室建设期间)

第一单位,第一或通讯作者为实验室固定成员

一区1.5万元/篇;

二区0.8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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