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31 点击数:

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北部湾大学和上海华谊集团共同建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高水平科学研究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小高地,是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自主课题的管理,鼓励实验室固定人员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有组织地围绕新材料开发与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化工安全防控进行合力攻关,取得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主课题是指从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自主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三条 自主课题的申报工作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其审定工作和最终立项资助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与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紧密相关、意义较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或通过实验室平台完成的基础性前沿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课题应在重点实验室的新材料开发与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化工安全防控三个研究方向范围内。

第五条 新材料开发与应用。聚焦北部湾化工产业链的技术延伸需求,开发功能性材料、电化学材料和特种功能化涂料。如:环境友好型阻燃材料、高性能聚烯烃材料、高性能树脂、高效催化剂、储能电极材料的设计与应用、高性能电解液及其添加剂、高端涂料、功能涂料添加剂及高端颜料等相关研究方向。

第六条 节能环保技术研究。聚焦北部湾绿色石化产业发展,开展节能减排和绿色化工催化剂及工艺、工业三废处理及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如:工业尾气脱硫脱硝、CO2的捕获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气中的VOCs治理、羰基合成均相催化剂及配套的绿色工艺、聚烯烃绿色催化及工艺、石化废水的控制模式和深度处理工艺、废气的催化燃烧技术、气体的吸附技术等相关研究方向。

第七条 化工安全防控。聚焦滨海化工安全防控,开展危化品监测及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应急处置技术与应用,化工装置故障诊断及可靠性分析。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状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危化品安全生产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系统、管网泄漏模型数据库以及智能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智能管网泄漏检测系统,智慧管网运维管理等研究方向。

第八条 实验室自主课题下设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培育项目和青年骨干培育项目三个类别,资助额度分别为15万元、7万元和3万元,研究期限均为2.5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

第九条 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以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研究能力团队为主要目标。

第十条 重点培育项目,择优支持前期科研基础较好但未获得国家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开展深入研究。

第十一条 青年骨干培育项目,重在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实验室后继人才。

第十二条 重大科技专项申请人需在所在实验室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影响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上;(2)近3年以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SCI收录论文4篇,或中科院大类1-2SCI论文1篇;(3)近3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4)近3年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1项;(5)近3年曾参与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或参与审稿工作10篇以上(含10篇)。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含学生)上限为6人,且至少一半数量的成员与主持人属同一实验室或相近研究方向。参与成员可以同时主持在研重点培育项目或青年骨干培育项目,但重大科技专项主持人只能有1项在研的自主项目。

第十三条 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未曾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但一半以上同行专家给予同意资助倾向的评审意见;(2)近3年以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SCI 收录或入选卓越行动计划中国科技期刊论文1篇,或曾获得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资助;(3)所发表论文或获得省部级项目研究方向与拟申请的实验室自主项目内容紧密相关。

第十四条 青年骨干培育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满足以下条件其一:(1)近3年以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3篇;(2)近3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专利2项;(3)近3年曾主持省部级科技项目1项。

第十五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重点实验的研究方向,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六条 每位固定人员在同1年可按照本办法申请主持超过1项(类)的自主课题,若出现多于1项课题获得评议通过,则最终只能选择其中1项课题给予立项。每位固定人员主持在研自主课题项目不得多于1项。

第十七条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第十八条 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小组进行课题初审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 不符合资助范围;

3. 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申请课题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三项(含);

4. 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研究;

5. 明显缺乏理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

6.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 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自主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改正。

第十九条 自主课题管理工作组组织学术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优先支持顺序及资助额度。

第二十条 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资助课题,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一条 课题获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课题立项阶段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自主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完成课题优秀者可以在同一年的课题申请中给予优先资助。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成立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每年度对自主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自主课题年度进展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第二十六条 对不报送《自主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第二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自主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与研究成果。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对自主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不汲密课题的总结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 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学术论文列表;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四章 项目成果及评价

第二十八条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所在二级学院共享。

第二十九条 重大科技专项期满结题需具备以下研究成果之二: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1)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排名第1名)或一等奖(排名前2名)1项;(2)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高水平SCI(中科院大类1-2区)检索论文或入选卓越行动计划中国科技期刊论文4篇,或SCI检索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8篇,其中高水平SCI(中科院大类1-2区)检索论文2篇;(3)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4)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1项,或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省部级纵向科技项目3项。若同一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出现多于1位项目组成员,则按一篇论文计算。

第三十条 重点培育项目期满结题需具备以下研究成果之二:课题主持人(1)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一等奖(排名前4名)1项;(2)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检索论文或入选卓越行动计划中国科技期刊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高水平SCI(中科院大类1-2区)检索论文1篇;(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4)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纵向科技项目2项。若同一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出现多于1位项目组成员,则按一篇论文计算。

第三十一条 青年骨干培育项目期满结题需具备以下研究成果之一:课题主持人(1)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并列)或通讯作者(并列)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检索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高水平SCI(中科院大类1-2区)检索论文1篇;(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3)新增省部级以上纵向科技项目1项。

第三十二条 以上三类课题,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若在期满前满足结题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结题。

第三十三条 所有科研成果只能用于1项自主课题的结题。

第三十四条 自主项目资助期内主持人无故不参加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超过三分之二者不得提出结题申请。

第三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研究工作起始日期12个月内提出结题申请,也不允许项目延期结题。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被视为无效。

1. 自主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英译: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

2. 基金项目资助标注: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自主基金(项目编号),This work was funded by the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项目编号)。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第一年40%,第二年40%,结题后20%。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有关经费报销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经费资助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科研助手劳务费等。劳务费的开支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打印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在以下情况将自动收回资助经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无法在研究期限内完成结题的研究项目,或已完成结题但课题期满之日起1年之内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

第四十条 对于无法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停止申请人实验室项目的申请资格2年。同时,项目组所有成员将停止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资格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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