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31 点击数: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北部湾大学和上海华谊集团共同建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高水平科学研究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小高地,是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贯彻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课题是指从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报工作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审定和最终立项资助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与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紧密相关、意义较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或通过实验室平台完成的基础性前沿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课题应在重点实验室的新材料开发与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化工安全防控三个研究方向范围内。

第五条 新材料开发与应用。聚焦北部湾化工产业链的技术延伸需求,开发功能性材料、电化学材料和特种功能涂料。如:环境友好型阻燃材料、高性能聚烯烃材料、高性能树脂、高效催化剂、储能电极材料的设计与应用、高性能电解液及其添加剂、高端涂料、功能涂料添加剂及高端颜料等相关研究方向。

第六条 节能环保技术研究。聚焦北部湾绿色石化产业发展,开展节能减排和绿色化工催化剂及工艺、工业三废处理及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如:工业尾气脱硫脱硝、CO2的捕获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气中的VOCs治理、羰基合成均相催化剂及配套的绿色工艺、聚烯烃绿色催化及工艺、石化废水的控制模式和深度处理工艺、废气的催化燃烧技术、气体的吸附技术等相关研究方向。

第七条 化工安全防控。聚焦滨海化工安全防控,开展危化品监测及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应急处置技术与应用,化工装置故障诊断及可靠性分析。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状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危化品安全生产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系统、管网泄漏模型数据库以及智能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智能管网泄漏检测系统,智慧管网运维管理等研究方向。

第八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为2-6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每年实验室根据经费预算设置3-6个开放课题,每个研究方向各1-2项。开放课题分为2类:

1. A类,独立设置课题,申请人来自校外,课题经费以科研处外协合同形式支付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经费来源于实验室运行费。

2. B类,经费在实验室使用,资助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经费来源于实验室运行费。

第九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A类课题的申请人为校外人员;B类课题的申请人为实验室流动人员。

第十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重点实验的研究方向,对与实验室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内容紧密相关的开放课题给予一定倾斜。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项目组成员需由至少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组成。每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只能参与2项在研开放课题,且同1年立项的开放课题固定人员仅允许参与其中1项。

第十二条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三条 A类和B类课题的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日算起。

第十四条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小组进行课题初审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 不符合资助范围;

3. 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申请课题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三项(含);

4. 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研究;

5. 明显缺乏理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

6.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 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改正的。

第十六条 在初审的基础上,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函评或现场评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八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第十九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完成课题优秀者可以在同一年进行课题申请并给予优先资助。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AB类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第二十二条 A类课题的负责人每年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第二十三条 A类和B类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与研究成果。实验室组织学术专家组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不汲密课题的总结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 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学术论文列表;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四章 项目成果及评价

第二十四条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所在单位共享。

第二十五条 课题期满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课题主持人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2篇或SCI三区论文3篇;(2)课题主持人以实验室为署名单位之一,与项目组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并列)作者或通讯(并列)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一区论文2篇或SCI二区论文4篇或SCI三区论文6篇。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若在期满前满足结题条件,可申请提前结题。

第二十七条 参与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应作为论文的共同作者。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被视为无效。

1. 自主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英译: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

2. 基金项目资助标注: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自主基金(项目编号),This work was funded by the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项目编号)。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课题立项后将一次性拨付于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

第三十条  经费资助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科研助手劳务费等。劳务费的开支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打印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在以下情况将追回资助经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无法在第3年完成结题的研究项目根据项目成果指标完成比例情况追回资助经费,已完成结题但课题期满之日起1年之内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

第三十二条 对于无法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申请人降被取消再一次申请实验室项目的资格。同时,项目组所有成员(含实验室固定人员)将停止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资格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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