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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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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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北部湾大学和上海华谊集团共同建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高水平科学研究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小高地,是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贯彻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本办法所称开放课题从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实验室固定以外人员的课题研究和成果培育,专款专用。

2. 开放课题的申报工作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审定和最终立项资助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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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助方向

与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紧密相关、意义较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或通过实验室平台完成的基础性前沿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课题应在重点实验室个研究方向范围内

1.绿色化工工艺及催化技术

聚焦北部湾绿色石化产业发展,开展化工生产绿色催化剂及工艺技术研究。如:氢甲酰化反应催化剂及工艺、丙烯氧化绿色环保催化剂及工艺技术、羰基化合成醋酸绿色高效催化剂及工艺、苯酚羟基化制对苯二酚催化剂和绿色低碳工艺、顺酐加氢多相催化剂、开环缩聚工艺及催化剂体系、工业尾气脱硫脱硝、CO2的捕获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气中的VOCs治理、石化废水的深度处理工艺。

2.滨海化工安全防控技术

聚焦滨海化工安全防控,开展海洋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与过程强化、双碳目标下煤气化过程资源能源协同优化和大型能化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发。如:海水污染物防治、海洋资源化利用、关键动设备预测性运维系统、气化炉原料配制优化方法及系统、化工核心装置操作优化、数字化孪生系统、管网泄漏模型数据库以及智能预警系统、智能管网泄漏检测及运维管理等研究方向。

3.新材料开发与应用

    聚焦北部湾化工产业链技术延伸需求,开发高性能化工聚合新材料、功能性材料、电化学储能材料和特种功能涂料。如:高性能聚烯烃材料、高性能树脂材料、高效储能电极材料、隔膜材料、高性能电解液电解质及添加剂、导电剂和粘结剂、海洋生物基材料及其衍生材料、新型碳功能材料、环境友好型阻燃材料的等相关研究方向。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开放课题的申请应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通知时间范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研究方向应围绕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

1.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科研工作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其中开放课题项目组成员至少含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每个申请人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的开放课题数量仅有1项。

3. 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一般课题的资助额度5万元/项,研究工作开始时间自项目批准之日起算

4.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5. 实验室初审的基础上,申请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函评或现场评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下发立项通知书

6. 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7.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开放课须在题研究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8.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完成课题优秀者可以在同一年进行课题申请并给予优先资助。

第四章 项目管理

1. 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2. 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终止资助。

3. 对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4. 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结题前3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与研究成果。实验室组织学术专家组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不涉密课题的总结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学术论文列表;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五章 项目成果及评价

1.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和所在单位共享且成果应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

2. 课题期满结题要求见重点实验室当年的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3. 课题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被视为无效。

1)开放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第一署名单位均应“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英译: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

2基金项目资助标注: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自主基金(项目编号),This work was funded by the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Beibu Gulf University项目编号)。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1. 项目经费核拨具体见重点实验室当年的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2. 经费资助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等。

3. 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申请人被取消申请实验室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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